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
现将《关于全面开展市直属教育系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党组织结合年度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舟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3年1月14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
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4日印发
关于全面开展市直属教育系统党员先锋指数
考评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建立教育系统党员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提高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现代化教育强市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中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浙组通〔2012〕63号文件精神和市委相关要求,经市委教育工委研究,现就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党员先锋指数
(一)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个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并带头贯彻执行;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集中学习和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现代教育教学专业理论。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履岗尽职、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服务意识强,积极投身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经常走访教师、学生、家长,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发挥自身特长为教师、学生和社会办实事好事;结合设岗定责、履职承诺活动,主动认领服务岗位,积极参与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结对帮扶工作,帮助教师、学生和学校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教师、学生正当权益。
4.带头模范守法。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5.带头弘扬正气。自觉履行党员、教师的职责和义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带头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党员先锋基本指数分值为80分。在此基础上,设置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指数。
1.正向加分指数。主要包括: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助推学校(单位)发展成效明显;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反响好;走在前、作表率其他情形。
2.反向扣分指数。主要包括:不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在党员中搞不团结活动;参与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抢险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精神懈怠、工作消极、能力不足、脱离群众等其他情形。
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指数分值各为20分,加分后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扣分后的总体评价分为0分。对违法违纪正在处分期内等情形的实施一票否决,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二、定期考评党员先锋指数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由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亮分公示的方法进行,每学年至少评定一次。
1.个人自评。党员根据本人一年来的具体表现,对照党员先锋指数标准进行自评打分,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统一整理收集。
2.党员互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党员相互交流,对照党员先锋指数标准开展互评打分。同时可邀请部分教师参评打分。
3.组织评定。在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年度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要把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作为重要内容,党员所在党组织综合党员一年的平时工作、生活表现,党员所在党组织要结合民主评议情况,按党员自评分的30%,党员互评分的30%、单位党组织考评分的40%,研究确定每名党员的年度总体考评分值。
4.亮分公示。基层党组织要把每名党员的年度总体考评分值,通过党务公开栏、校园网络等途径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基层党组织党员党性分析活动要对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及时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完善和深化措施。
5.评定结果上报。各级基层党组织在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在2月底前,把上年度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分值和等次(附件2)上报给局机关党委。
三、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结果运用
根据党员先锋指数评选出优秀党员、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等五个等次。优秀党员在先锋党员中产生(党员总人数的5%),结合年度评优工作确定;先锋党员在考评得分90分以上产生(不超过党员总人数的30%);综合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考评为警示党员的为不合格党员。
对年度考评为先锋党员的,基层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和宣传,并作为评比优秀党员和各类评先评优组织推荐的优先对象;对年度考评为警示党员的,党组织要开展谈话诫勉,采取“一对一”等结对帮扶方式,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督促他们抓实抓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合格党员,党组织要开展谈心谈话给予鼓励引导,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党员主体意识,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对连续两年年度考评均为警示党员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为不合格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
全面实施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把推进这项工作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要把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与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一句话承诺”、争创“最美舟山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互为提升。要加强对组织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退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附件:1.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表
2.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汇总表
附件1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表
党员姓名:
指 数
| 考评内容扣分项目
| 党员
自评
| 党员
互评
| 组织
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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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指
数
| 带头学习提高
(15分)
| 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党员活动及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文章每少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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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争创佳绩
(15分)
| 年度中,在本职岗位上工作业绩位列全体教职工后列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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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服务群众
(20分)
| 不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不参与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不参与结对帮扶工作的。每项工作 (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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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遵纪守法
(15分)
| 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情节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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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弘扬正气
(15分)
| 不履行党员、教师的职责和义务,根据情节(扣5分);发现违规家教的根据情节(扣分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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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加分
指 数
(20分)
| 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助推学校(单位)发展成效明显(加5分);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加5分);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加5分);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反响好(加5分);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六类教育先锋(教学先锋、教研先锋、师德先锋、敬业先锋、爱生先锋、服务先锋)的(加5分);各项工作走在前、作表率等其他情形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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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扣分
指 数
(20分)
| 不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扣4分);在党员中搞不团结活动(扣4分);参与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根据情节(扣分不超过20分);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抢险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的根据情节(扣分不超过20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扣4分);精神懈怠、工作消极、能力不足、脱离群众等其他情形根据情节(扣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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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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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汇总表
党组织名称: 评定时间: 年 月 日
等次(分值)
党员姓名
| 总 体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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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员
(分值)
| 先锋党员
(分值)
| 合格党员
(分值)
| 警示党员
(分值)
| 不合格党员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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